《消防法》第十一條明確“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那么,依規(guī)可以不申請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是否可以不需要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是否可以不辦理消防審驗?
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202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51號發(fā)布,根據(jù)2023年8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58號修正)(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應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未與施工許可掛鉤。
依據(jù)《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提交消防設計文件。依據(jù)《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九、三十六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應提交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